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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毕业后回章丘人市局报到,现在想从济南市办理人事代理,是否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请各位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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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章丘市一家企业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维坊的一家企业录用,在转移档案时被维坊市人力资源部门告知需要章丘市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同意后才予以接收。无独有偶,招远市和诸城市的职工在与章丘市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必要在职工流动过程中设置障碍。如果从档案转移的安全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档案交劳动者本人自带,交予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证据即可。 另外,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办理职工调动,无论人力资源部门还是用人单位很可能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一是,本来劳动者自由流动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便形成了企业行为,再加上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便参与了政府行为。那么,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调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承认原单位的工龄?众所周知,劳动者带薪休假天数和患病或非因公受伤的 期都是以工龄为依据的。二是,原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出现 时,新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如果劳动者的档案存在瑕疵或者调动时没经过健康查体,出现劳动争议后,原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基于以上分析,除非企业集团职工在内部的工作变动,劳动者在两个毫无关系的异地单位之间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不要做过多的干涉。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认可。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