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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怎么落户
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怎么落户
一、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新生儿应随北京家庭户口一方登记出生户口;
2、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新生儿可随北京家庭户口一方登记出生户口;
3、父母双方为北京集体户口或是北京集体户口另一为外省市户口:集体户单位同意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的,若父母在京有合法产权住房,应将在京父母集体户户口迁至实际房产地址,再为婴儿申报出生登记。预审核通过后,请集体户管理员携带所需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机构申办。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请父母同时到场。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如下(各地可能会有差别,以本人办理的东城区为例):
(1)单位同意入集体户口的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原件。
(5)已入集体户口的家长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6)另一方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8)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如在京有房,需要落到房屋所在地户籍)。
(9)市卫计委网站打印的生育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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