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大家好,相信很多人对国家规定的河南二胎产假是多长时间和202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家规定的河南二胎产假是多长时间和202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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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河南二胎产假是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现在很多家庭都会有生育二胎的一个需求,对于二胎的一个生日来说,二胎的生育的假期也是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的,如果要生二胎的话,要根据相应的规定来生二胎,并且需要相应的一个假期来生育。一、关于二胎产假规定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二、二胎产假规定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2、二胎产假的长短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3、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客观: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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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农民夫妻只有一个女孩也可生二胎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是:60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

尽管河南省放开双独家庭二胎规定,但河南省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与以前相比,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自发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原为十四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原条例规定为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镇安置、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修改后的《条例》还新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和城镇居民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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