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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

众所周知,进行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如果超过了一定的诉讼时效是得不到 的支持的。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一)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3、所得税税率:(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计算
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税务核定比例*所得税税率=1000*税务核定比例*25%
2、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25%
二、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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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编整理了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节税百万,他是怎么做到的?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地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地方 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地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地方 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地方 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9、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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