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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亲精神病的朱金红现状?她母亲唐美兰受处罚吗?

朱金红的现状呢?也是不太幸福,毕竟没有了家人的陪伴,但是他的母亲唐美兰是会接受到惩罚处罚的,因为强制性的禁锢,自己的孩子并诽谤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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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亲精神病的朱金红现状?她母亲唐美兰受处罚吗

我是朱金红的母亲唐美兰的代理律师郭乘希,看到《扬子晚报》对精神病患者朱金红一案连篇累牍的报道,我耳边响起一句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
面对苦难母亲唐美兰撕心裂肺的哭诉,面对唐美兰的孙子、朱金红11岁儿子陈家伟辛酸、懂事的童颜,作为一个有着强烈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和一个富有同情心的母亲,我不得不站出来向社会说明真相:
唐美兰是一位慈爱、坚强、伟大的母亲和奶奶!朱金红有家族精神病史,她父亲朱仲岩的两个亲生姐姐都是先天性痴呆,出生后从未上学、也没有能力工作,现均早已去世。由于丈夫朱仲岩智力不高、老实木讷,照顾、孩子;开小食店做生意;借钱盖房子等等里里外外都是唐美兰一人操劳!他们吃糠咽菜养大了三个女儿、培养朱金红上了大学,又含辛茹苦把孙子(朱金红的儿子)从呱呱落地开始一直拉扯到现在十几年!
《扬子晚报》员工石磊、郭小川对这一事件的断章取义、颠倒黑白的失实报道是对事实的“”!更是对这位苦难母亲伟大母爱精神的“”!
朱金红于2000年2月因丈夫有外遇经南通市崇川区调解与丈夫陈志强离婚(详见[2000]崇民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其婚生儿子陈家伟的监护权归朱金红。
2000年9月朱金红赴日本与第二任丈夫井上诚(日籍)结婚并在日本定居,其儿子陈家伟交由其母唐美兰代为照顾。
2003年朱金红在日本又生一子井上翔,由于在日本过着居家太太的生活,长期与社会、人群缺少接触,再加上第一次婚姻中情感背叛的,朱金红开始出现失眠、焦虑、迫害妄想等精神分裂的症状。2004年朱金红随其丈夫到中国东莞工作。2006年8月,朱金红在东莞大街上突然遭到抢劫,极度惊吓后,其精神分裂症状日趋严重,因怀疑其丈夫井上诚有外遇并对其下毒,与其丈夫发生激烈矛盾后于2007年3月从东莞独自回通。为此井上诚所在的日本三洋(东莞)公司的徐经理还专程陪同井上诚一起来到南通三余镇唐美兰的家中寻找朱金红,但朱金红躲在其舅舅家里(唐美兰的弟弟)就是不愿与其丈夫相见,其丈夫井上诚与三洋公司徐经理只得失望而归。(本律师曾于2010年5月接通了三洋公司徐经理的手机,徐经理在电话中证实了朱金红在东莞遭遇抢劫后精神异常、无缘无故指责其丈夫井上诚有外遇、怀疑井上诚对她下毒的事实、以及他陪同井上诚到南通来找寻朱金红的事实,但徐经理称因为井上诚早已从三洋公司离职,现在不是三洋公司的员工,所以这些情况他不方便出具书面证明。)
朱金红的母亲和姐姐于2007年4月2日、4月24日、4月27日三次陪同朱金红到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就诊,根据朱金红的症状和病情,医生给她服用专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利培酮等。当时医生曾建议住院治疗,但朱金红的母亲和姐姐为了保全朱金红的名声,没有同意住院而是带她回家服药、调养。(由于朱金红这几次看病的门诊病历已丢失,为了查明朱金红2007年4月在精神病院门诊这三次看病治疗的情况,本律师于2009年7月初找到当年为朱金红看病的陆院长、刘医生了解情况,并在该院查询到了这三次门诊治疗中医生开给朱金红服用的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药费收据存根——详见精神病院2009年7月10日出具的疾病证明及药费收据)。
经过母亲和姐姐一年多的精心照顾、服药、调养,朱金红的迫害怀疑症状逐渐消失了,身体状况恢复了正常。2008年8月,朱金红携子陈家伟去日本生活。在日本期间,由于未能坚持连续服药,朱金红的迫害妄想症又复发,且更加严重,怀疑其日籍丈夫及日籍婆婆欲下毒对其谋财害命,其丈夫井上诚只得送她住进当地的精神病院治疗。但朱金红出院数周后又指责丈夫井上诚在谋害她,为此朱金红坚持与丈夫离婚后于2008年12月携子陈家伟从日本返通。(为了调查她在日本治病的情况,本律师于2010年6月初委托在南通工作的一位日籍朋友通过网络电话联系到了朱金红的第二任丈夫井上诚,但井上诚在电话中对朱金红顽固的怀疑自己要谋害她、坚持要离婚、抛夫弃子的行为表示非常伤心和绝望,他不愿意帮助我们去医院调取朱金红的病历,他说再也不想过问朱金红的事了,再也不想来中国了。)
2008年12月从日本回到南通后,朱金红先是怀疑其母亲、姐姐要谋害她而从三余镇她父母的家中搬出,携儿子租住到南通市北郭新村;继而又怀疑亲生儿子陈佳伟对其食物中下毒而而痛打儿子,用小凳子砸伤了当时年仅8岁的儿子的脖子,并把儿子扔在三余镇她父母家的小道旁,对流着眼泪、惊恐万分的儿子说:“找你奶奶去吧,你和她一伙都是来谋害我的!”说罢朱金红自己扬长而去,可怜的孩子只得咽着眼泪自己走到奶奶家。(本律师于2009年6月29日去朱金红儿子陈家伟就读的三余小学找其班主任赵圣梅老师做过调查,赵老师说陈家伟是个聪明的孩子,性格略显内向。他的母亲从来没有来学校参加家长会或看孩子,也没来帮孩子交过学费,一切都是奶奶来办的。陈家伟随其母亲去日本半年回来后功课落下很多,他奶奶帮他找家教补课后现在成绩赶上来了。——详见本律师2009年6月29日对老师所作的调查笔录。)
在2009年1月初至2010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内,朱金红既没有给儿子寄生活费、学费,也没有打电话给孩子问候孩子的情况,孩子的一切生活营养、、费用均由其母唐美兰承担(详见学费等收据),这样无情弃子的出格行为显然不是精神正常的母亲所为。
荒唐的是,《扬子晚报》刊登的所谓朱金红的“遗嘱”中写道“我愿意把我的三套房产交给当地慈善机构,用于资助需要帮助的人群。”这份彰显公益、慈善之心的“遗嘱”却只字没有提到年仅11岁、于法于理于情她均应当尽抚养义务的儿子!——不留分文抚养年幼的儿子却要把资产全部捐献给社会,这是一位心智正常的母亲所为吗???

郭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asha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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