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和过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中是如何规定党支部的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和过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中是如何规定党支部的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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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和过程
1、建立党支部的条件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 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项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2、建立党支部的过程
①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②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 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③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④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⑤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扩展资料
党支部的 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 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资料来源:关于党支部的设置--党建-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组织法中是如何规定党支部的建立
一、成立条件:《中国共产 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 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二、党支部成立的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 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三、相关要求: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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