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要到哪里办_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要到哪里办_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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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流程+条件+材料+地点+时间)

深圳是一个充满了 技气息的城市,很多家庭都想要知道如何办理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 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关乎家庭的命脉和走向,下面给大家分享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大家都知道,深圳虽然上学对超生之类的放宽 ,但最起码的计生登记还是需要的。

而计生登记中,广东户籍家长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对象:

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

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

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 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

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

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事窗口:

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深圳的社区工作站可以办理)

收费 :

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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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去那办理

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地社区、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或者现居地社区工作站办理。2.办理录(聘)用、调入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

(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 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 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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