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很多人可能对离婚最简单的方法有哪些_跨国离婚最简单的方法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离婚最简单的方法有哪些_跨国离婚最简单的方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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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怎么办理
《关于 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 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 起诉的,受诉人民 有权管辖。
跨国离婚怎么办理?
跨国婚姻离婚手续如下:(1)对不在 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 ,如定居国 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 所属国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 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 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这类离婚案件人民 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 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 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 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 起诉的,受诉人民 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 管辖。
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一、跨国婚姻如何离婚
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 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
1、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的意见。
2、 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如定居国 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如定居国 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 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 起诉的,受诉人民 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 管辖。
3、送达。
人民 对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 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4、期间。
人民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 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证据。
在我国 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 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 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二、涉外婚姻离婚由哪个 管
1、我国的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管辖:第一,对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 关于 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如定居国 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管辖。
(3)最高人民 关于 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如定居国 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管辖。
(4)最高人民 关于 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 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 起诉的,受诉人民 有权管辖。
(5)最高人民 关于 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 管辖。
三、跨国婚姻的缔结需要注意什么
通常两个不同 的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们就称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为跨国婚姻。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 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 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民法典律有所不同, 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 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 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 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 。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 判决的条件是:
1、作出判决的 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
2、作出判决的 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法的;
3、判决已经生效;
4、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
5、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 、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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