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相信很多人对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不定项选和2013年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不定项选和2013年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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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不定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97.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引渡。
选项A正确。《引渡法》第7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的条件之一是: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选项B正确。《引渡法》第9条第(二)项规定,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选项C、D正确。《引渡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影帝拒绝引渡。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 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 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据此可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选项B错误。除了合同领域,当事人还可以在其他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选项C正确。《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 应予准许。
选项D正确。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 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 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99.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 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的检验及风险转移的规定。
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项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选项B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选项C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选项D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100.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 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 确的是( )。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 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欺诈。
选项A、D错误。《人民 关于审理信用证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2、3款规定,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据此可知,不符点的接受之最终决定权在于开证行丙银行,而不在于甲公司。另外,丙银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此属于开证行的权利,而非义务。
选项B正确。《人民 关于审理信用证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二)项规定,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本案中,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选项C错误。《人民 关于审理信用证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一)项规定,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的, 不能再裁定中止支付。
2013年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 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
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 ,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
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
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受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形象。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选项B体现的是法官的清正廉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选项A、C、D中法官的做法则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 ,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 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 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 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可知,法律仅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法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并没有此限制。
选项B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 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选项D没有违反。《公证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大学同学既不是张某的近亲属,与张某或其近亲属之间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为其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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