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形式盖小产权和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过程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形式盖小产权和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过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形式盖小产权楼合法吗

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处理。但这仅表明村民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等,没有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因此村委会并没有权力可以决定 事宜,而有关 或者盖建筑物的规定是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 项目,村委会是没有资格作为 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返回目录

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过程

法律分析: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