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避风港原则和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避风港原则和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避风港规则是处理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纠纷解决的核心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则是:网络服务商对网民上传至网络的信息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原则上网站不为网民的版权侵权行为负责,但是版权人向服务商提示网络中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后,服务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如果网络服务商接到版权人提示后怠于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避风港原则”是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提出的一个概念。

这个法案旨在解决互联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按照立法者的原意,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很难对互联网络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因此,在确定创作即享有版权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对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网开一面,建立所谓的“避风港”。

返回目录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什么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

1、“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2、“红旗原则”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即在按常理和应尽的基本审慎义务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实际上,“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或者说当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络公司不得以“不知道”“未接到通知”等为由,不履行对侵权作品的审查及删除链接义务。上述案件,法院就是按照“红旗原则”做出了判决。

返回目录

字体版权的相关常识

Q1:使用什么样的字体会侵权?
答:如果你使用的字体没有得到原作者或字体公司的授权,并且应用在设计稿中进行了商业用途,就已经侵权了。
Q2:商业用途指什么?
答:简单来讲,只要你制作出来的设计图涉及到了金钱或者其他物质的交换,并且有潜在的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就算商业用途。给大家举一些常见的例子:海报图、banner、logo设计、公众号配图、H5制作、网站设计等。
Q3:如果我使用的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并不知道字体的版权归属,使用了算不算侵权?答:算,很多淘宝上售卖的字体尽管标注了免费商用字样,但是也没有获取原版官方授权,所以如果你擅自使用,就会被版权方找上门来,即使你并不知道版权归属,也需要进行赔偿。
Q4:版权方为什么不告第三方平台侵权?
答:互联网有一个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所以平台是对侵权纠纷是没有责任的。
Q5:我去一些免费商用字体网站下载的字体可以商用吗?
答:其实一些免费商用网站中的字体并非都可以免费商用,而且字体管理网站的会员也是分个人使用和商用版本的,即使你买了个人版会员,而将设计图用于企业宣传等,也是属于侵权的。所以大家要仔细查看版权信息,认真判断。
Q6:我们是小公司,就算侵权被发现的概率是不是也比较小呢?
答:有些人可能认为,字体侵权字库公司不会告小公司,所以字体可以随便用。但这只是一种侥幸心理,如果你给一个大一点的品牌做设计,那么字体公司是有很大几率会看到的,一旦被发现,字体公司就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不管你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如果使用、转载、发布了版权字体,如果没有获得正规字体授权,就会有侵权被告的风险,只是几率和运气问题。
Q7:发生了侵权公司负责还是设计师负责?
答:如果字体侵权,公司和设计师双方都有责任。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设计师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来定。
实际情况中,字体公司一般会起诉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因为设计师在为公司设计作品时,版权一般属于公司,一般的商业行为也是公司为主体,所以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公司的行为。如果设计和公司双方都是被告,从赔偿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赔偿金额要比设计师赔偿金额更多,因为公司用于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其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获取利润、传播范围等多方面因素。
Q8:收到侵权通知应该怎么办?
答:1、如果已经收到侵权通知书,首先要认真阅读,确认内容的真实性
2、如果确有侵权行为,可以先进行协商,查清对方公司历年的类似诉讼案例赔偿金额,做好相应的预算,
3、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需要做好应诉准备
4、下架侵权字体,删除已发布内容,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Q9:字体赔偿有没有标准金额?
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没有确定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返回目录

什么是避风港规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procedure)。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后来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大意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返回目录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

法律分析:“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返回目录

网络侵权中的“避风港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返回目录

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危害

“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网络文学面临盗版困扰。
有网络存在就会有侵权行为存在,杜绝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普遍面临着监管不足、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单凭作者个人的力量,没有精力和能力去与数不胜数的盗版网站战斗。
盗版加大内容监管难度。
网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用户通过网站搜索来寻找小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文网站的一个主要推广方式。问题在于,对于分享网站和搜索网站,他们的侵权跟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现在主要遵循的就是两个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规则。”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春明说,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实质上就是“避风港规则”或“红旗标准”的适用与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片面的理解,个别法院将其作为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一件网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网站或分享网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行。”
限制“避风港规则”滥用。
对外部的侵权盗版行为,只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干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成本比较低,而打击侵权的成本又比较高,因此,在侵权和盗版行为的控制上,整体的大环境还不是很好。读者、作者、网站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是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除去强化版权意识外,不少专家认为,在处理非法转载等侵权问题时,应当明确网站管理者对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文档的具体时间的限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应该明确适用该规则的具体条件,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盗版加大内容监管难度盗版加大内容监管难度

返回目录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认可。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