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县改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撤县设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县改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撤县设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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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县改市主要标准有两条: 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设立县级市的标准: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 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市区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宪法》第89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从实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区划的变更也都是经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审核、批准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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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设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二、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三、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四、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新设市中,不少市的市政建设和第二、三产业是有明显进展的,对促进区域城市化是有一定意义的,其中不失有部分市的设置是合理的。然而,由于各地对“城市化”不甚理解,某些县市的设置打乱了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造成对城市化的误导,并利用建市圈地出卖谋利等,出现了种种弊端。1997年国务院作出了“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民政部也对撤县设市进入了严格管理与控制的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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