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大家好,相信很多人对农保缴费与待遇计算_保缴费与待遇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保缴费与待遇计算_保缴费与待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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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缴医保350元/年,享受哪些待遇?解读来了!

医保部门解读居民医保政策
这份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请查收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全面启动后,一直备受参保群众关注,参保居民如何缴费?将享受哪些待遇?缴费期限多长?9月27日,市医保局进行了政策解读,从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生育限额补助待遇和异地就医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为适应 费用增长和基本 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 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有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学校学生按学籍由学校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自助缴费(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办税(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的缴纳。
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只要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即可享受下列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00元。
(二)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一个 年度内,“两病”中的一个病种的封顶线为300元,“两病”合并及使用胰岛素的封顶线为600元。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甲类门诊慢性病23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封顶线1500元(省局规定的肺结核等5种纳入甲类,封顶是4000元);乙类门诊慢性病24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按病种不同年封顶线分别为1万元、5万元、15万元。
(四)住院待遇。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 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公立基层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元、第二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个 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待遇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起付线:9500元。
(二)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 费用95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三)封顶线:40万元/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5000元,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合法生育的,可享受生育限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因怀孕或生育引发的疾病按住院待遇支付。
此外,医保部门对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解读。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省内跨市就医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材料。市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分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参保地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跨省就医,需以热线电话、“手机视频办医保”小程序、掌办网办等方式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一个年度内在菏泽市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且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或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办理,10个工作日完成拨付。
我市 保险业务咨询电话:全市5610001,牡丹区5850001,开发区5380001,高新区5160001,定陶区2750001,曹县3860001,成武县8790001,单县4180001,巨野县8190001,郓城县6300001,鄄城县2460001,东明县7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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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内容

◇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 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 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 保险费的,从下一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基本 保险待遇;在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 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 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 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 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 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 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 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 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 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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