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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中规定我国目前戒毒的方式有哪几种?

为挽救吸毒人员,我国政府采用禁毒模式有:

1、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接受 机构治疗,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 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3、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扩展资料

我国禁毒社工实务运作模式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采用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禁毒社会工作的社区综合发展模式”,即以“政府支持、司法配合、社工整合、NGO运作、社会支持、家庭协助”的运作方式,从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功能恢复、回归社会等角度出发,搭建由戒毒所、 门诊、康复院、中途岛、社区等组成的“跨界别合作”与一站式的戒毒平台,并在充分整合资源中环环相扣地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断。

不过,这种禁毒社会工作的社区综合发展模式需要面对一定数量的戒毒机构,采取彼此平等与合作方式,通过2-3年的行动研究实践,有计划地将吸毒人员置于社工主导的整合 链之中。

此外,在搭建这种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中,应尽力克服“功利主义”思想,采用缓和式培养与渐进式购买方式,来回应禁毒社工的专业实务能力不足与禁毒机构认知度不足的双重困境,从而逐步帮助吸毒人员实现从生理戒毒、心理戒毒到回归社会的无缝接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禁毒在线-我国禁毒社会工作实务模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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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戒毒是禁毒法中规定的新的戒毒措施

法律分析: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社区康复。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法律分析:戒毒措施主要有社区戒毒、接受 机构的戒毒治疗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毒轻微的人员可以采取社区戒毒或 机构的戒毒治疗,对于吸毒成瘾或接受社区戒毒治疗效果不好又反复吸食的,公安机关会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另外毒瘾较大自愿接受强制隔离的也可以进行强制隔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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