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大家好,相信很多人对不供暖的楼房如何取暖_取暖季如何办理停暖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不供暖的楼房如何取暖_取暖季如何办理停暖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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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暖需要带什么手续

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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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暖申请怎么申请

供暖停供办理方法为:用户报停须携带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供热管理处办理停热申请手续。另需注意的是,要求停热的用户,必须是分户控制供暖系统,并且供、回水阀门设在走廊,方可申请办理停热。用户报停时,自家系统与主管道必须是断开状态,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
一、具体流程: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2022取暖费报停规定如下:
1、用户须携带sfz、房屋产权证明,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取暖费报停业务登记单。
2、用户须申请报停的房屋无拖欠取暖费。
3、用户须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 ,交纳报停工时费等相关费用。
4、用户申请报停的房屋须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报停和拆除。
三、报停流程:
1、热用户必须确定自己家的阀门,是否是单户循环的,以免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2、热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停手续,填写停暖申请协议,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办理的用户到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协议,必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阀门断开或阀门铅封号照片复印件。
(2)单位及企业办理到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协议,必须提交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核,停暖协议签订完后,需缴纳2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热费。
供热报停规定,报停供热的相关规定
四、注意事项:
1.用户办理暖气报停手续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暖气供、回水阀门完好严密,没有内漏现象。如果热力公司在供暖期间发现用户暖气供、回水阀门有内漏,用户需补足全额暖气费。
2.用户完成停暖手续及停暖措施,需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逾期将视为正常供暖,收取全额暖气费。
3.停暖期间,用户如需要恢复供热,必须向热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热力公司同意,补交整个采暖期70%热费后,用户自行拆除封条,打开暖气供、回水阀门即可,也可书面申请由热力公司安排人员上门进行上述操作。如恢复供热中发生阀门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并造成其他损失,由用户承担。
4.次年用户如需要用热,在非采暖季期间,用户自行拆除封条,打开自己暖气供、回水阀门即可。
5.本公司无连续停暖业务,如用户连续长期不使用暖气,仍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办理停暖手续,如不办理,则默认用户已恢复用暖。温馨提示:房屋暖气原来的供、回水阀门质量基本都比较差,建议用户在夏季停暖期间,请专业人员更换质量好的阀门,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五、取暖费报停收费 规定
取暖费报停收费 ,一般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暖气报停要交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取暖费报停需业主本人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热力公司办理。申请报停的客户必须对自己室内采暖设施进行维检,将自家户内供暖设施进行吹水,并关闭室内供回水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及严寒天气管道冻裂。暂停用暖期限为至少一个采暖季,本采暖季已经办理报停手续的不再办理恢复用暖。未办理报停客户,室 供暖设施发生跑冒滴漏问题及严寒天气管道冻裂,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 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十八条 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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