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是否废止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是否废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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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试行)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

因其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最高人民 《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 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法律,是 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 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 的统治工具。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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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若干意见是否废止

法律分析:废止。《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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