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如果你对考成法和一条鞭法_考成法利弊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考成法和一条鞭法_考成法利弊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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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哪四位古代改革家的结局令人扼腕叹息呢?

提起古代变法维新,人们最熟悉的可能就是产生了“六君子”的戊戌变法,实际上想以出售疆土换取经费的戊戌变法,还没真正开始就结束了,如果他们真的成功了,是非功过还真难以评说。而在古代真正发生过的,对历史产生深远影响的四位变法名臣,下场似乎也都不太好。这四位变法名臣几乎个个结局悲惨?他们的下场为什么令人扼腕叹息?我们细看史料就会发现,他们似乎都得罪了同一种人,即使生前能逃过一劫,最后也免不了被编出了一些段子,找出了一些“罪证”。

如果他们九泉之下有知,也会恨不能扇自己两几耳光: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我何不和光同尘?

这里我们先要解释一下和光同尘并不是同流合污,而是《道德经》中言:“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和光同尘后来的意思大致是不露锋芒,而咱们今天要说的这四位古代变法名臣,就是锋芒太露,以至于身败名裂或者几乎身败名裂,而其中结局最惨的,就是开创有效变法先河的商鞅了。

商鞅,又名卫鞅、公孙鞅,原属卫国王族,却跑到秦国去帮助秦孝公变法图强,而且也让秦国从“(他)谁也打不过”变成了“谁也打不过(他)”,但是商鞅本人的下场是“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灭商君之家”,还有史料说商鞅“俱五刑而死”,墨、劓、刖、宫、大辟,也就是刺字、割鼻子、挖膝盖骨、变太监、砍脑袋。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赏军功禁私斗重农抑商”,“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其核心是把公子王孙乃至平民奴隶都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结果触犯了以太子为代表的的公子王孙士大夫的既得利益,虽然变法十年秦国国富民强(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但是商鞅还是没逃脱身死族灭的悲剧下场。

在商鞅之后,两汉交替之间,又出了一位变法名臣,而且这位名臣后来还成了“名王”或者叫“名帝”,他自然就是有“穿越者”之称的王莽。王莽改制的核心内容,可以用八句话概括:一、土地国有,私人不许买卖;二、平均地权,每家分一百亩;三、废除奴隶制,严禁人口买卖;四、强制劳动,不许游手好闲;五、盐、铁、酒专卖;六、朝廷为百姓提供贴息贷款;七、计划经济,朝廷管控物价;八、除了农民之外,全面征收所得税。

王莽改制,不能说不超前,但问题可能也就出现在了超前上:历代帝王都是从农民征税以养活官僚士大夫,王莽反其道而行之,剥夺了大地主的土地,还不许他们买卖奴婢,所以不管姓不姓刘,几乎所有有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都反对王莽:“商人杜吴杀莽,斩莽首。军人分裂莽身,支节肌骨脔分。传莽首诣更始(刘玄),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汉书卷九十九》)”三百年后的西晋武库失火,“累代之宝及汉高斩蛇剑、王莽头、孔子屐等尽焚焉。(《晋书列传第六》)”王莽最后跟刘邦的剑孔子的鞋同归于尽(灰烬),也算是冥冥中自有天意了。

比起商鞅王莽身首异处骨肉分离,另外两位变法者的下场还算是好的,起码在宋高宗赵构当皇帝之前,王安石的风评和待遇还不错:“赠太傅,谥曰文,配享神宗庙庭,又配食文宣王庙,列于颜、孟之次,追封舒王。”但是赵构那个软骨头一笔抹去了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所有功绩:“高宗用赵鼎、吕聪问言,停宗庙配享,削其王封。(《宋史王安石传》)”

而赵构之所以看王安石不顺眼,实际是金人看王安石不顺眼:如果赵构按照王安石的思路来,没准儿就可以跟金人掰一掰手腕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王安石变法的几点举措中找到答案。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其强兵的举措就是全民皆兵的“保甲法”、淘汰冗员改变“并不知将将不知兵”状况的“裁兵法”“将兵法”、加强骑兵建设的“保马法”、研发先进装备的“军器监法”,此外还有抑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并通过瞒报而偷税漏税的“方田均税法”、禁止官员大户 盘剥百姓的“市易法”、减轻农民负担的“免役法”。这些新法无一例外地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乃至皇帝的利益——让武将掌控军队,皇帝睡不着觉,断了官员士族的财路,文官集团也怨声载道。

王安石变法在有皇帝的时代,是必然的夭折的:他动了宋朝皇帝视若命根子的兵权,又影响了皇亲国戚的收入。所以文人们编出了不少段子来恶搞王安石:说他从来不洗澡满身臭气,说别人钓鱼的时候,他在一旁偷吃鱼饵,而且把一盘子鱼饵都给吃光了。

王安石变法的利弊,争论千年也没有一个盖棺定论,这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任何朝代都有既得利益集团,任何朝代皇帝的兵权都是禁脔,任何朝代的文人士大夫都是要维护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和既得利益的,而这些人恰恰是掌握着话语权的。明朝的张居正,就是想跟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叫板,结果自己死后差点被挖坟掘墓,子孙后代被关在一个小院子里,饿死了好几个。

关于张居正变法,史料中是找不到明确记载的,因为“张居正改革”,在正史中是要归功于皇帝的,名字叫“万历新政”——其实张居正变法改革的时候,万历皇帝当时还在流鼻涕。张居正变法的大多数规矩,基本都延续了下来,也在事实上为大明王朝续了命,但是有一条几乎是随着张居正去世就马上被废除了:这就是考成法。

很多人诟病考成法,说这是大官压小官小官压衙役差役欺百姓的滥觞,但实际上考成法是对各级官员的综合考核,赋税征收完成情况只是其中一项,而且也不是漫天要价给老百姓增加负担,只是让官员们按时足量完成而已——其指标是按照最低标准制定的。但是官员们自从萧规曹随之后,就以“无为”为本,道家可以无为修身养性,但是官员无为,实际就是拿着俸禄不干活。大家都当木雕泥塑熬资历,越不干活、越不会干活的官员越受欢迎,还美其名曰“不扰民”。

如果官员们的本职工作,也就是“安民”“教民”“利民”的事情也不干,那就纯属寄生虫了。但是士子们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上官之后作威作福只拿钱不干活,张居正反其道而行之——所有的官员都上了发条带上紧箍咒,不干活或者不会干活就得丢官罢职,这简直就是掘了文人士大夫的祖坟,张居正没有被掘墓鞭尸,还要感谢他原先的助手申时行的一念之仁。

虽然有老朋友申时行罩着,但是张居正的身后名和家人命运都令人唏嘘:“诏夺上柱国、太师,再夺谥。帝命司礼张诚及侍郎丘橓偕锦衣指挥、给事中籍居正家。诚等将至,荆州守令先期录人口,锢其门,子女多遁避空室中。比门启,饿死者十余辈。(《明史列传第一百一》)”

我们看这古代四位变法名臣,有的死于非命,有的争议不断,而他们变法改革有一个共同特点: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由官员、文人、富贵者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下面的话不能说了,请读者诸君研判:这四位改革家之所以结局凄凉无一人能全身而退,除了得罪既得利益集团,还得罪了谁?利国利民不利官,是不是他们变法失败、身死族灭、名声扫地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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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新政考成法有什么弊端呢?

何谓“考成法”?说白了,就是明朝张居正提出的一种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这种制度,是针对明朝原有的官吏政绩考核制的修正与完善。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张居正眼见了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看到了原有制度的弊端,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提出执行“考成法”,即“立限责事,以事责人,务责实效”。
“考成法”的内容,主要是两点:一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二是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利弊分析

张居正当时制定了一套考成法,来考核全国的官员。为了有效地管制全国各府县,这一考成法规定各科给事中,按年月记载各地方官的政绩,其标准为欠税是不是能够追缴,盗匪是不是能够擒获。规定,官员前案未结,就不许升迁离职,甚至有些已经退休或者正在养病的官员还要被传询答复问题。对于这个办法,申时行认为有欠公允。申认为,税收能否如额征足,有其多方面的原因,而不完全决定于县令知府的能力和办事精神;匪盗就擒和漏网,更多出于偶然的机会,如果上官不顾困难,一味地逼迫下属,下属又逼迫兵丁,就会促成许多嫌犯屈打成招,这也不是清明宽厚的本朝所宜有。

若好,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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